书写离婚协议书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自愿离婚的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且要遵循合法、自愿、明确具体等原则。
一、基本信息在离婚协议书开头,应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身份信息。明确双方的婚姻登记情况,包括登记时间、登记机关。例如“男方[男方姓名]与女方[女方姓名]于[具体登记日期]在[登记机关名称]登记结婚”。
二、自愿离婚声明需有专门条款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述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以表明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三、子女抚养问题若有子女,要详细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例如“婚生子/女[子女姓名]归男方/女方抚养”。同时,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如“男方/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元,于每月[具体日期]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女方/男方指定账户”。还应约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视时间、地点等。“男方/女方有权每周探视子女一次,探视时间为每周[具体时间],探视地点为[具体地点]”。
四、财产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列举和分割约定。如房产,要写明房屋地址、产权情况,“位于[房屋地址]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该房产归男方/女方所有,男方/女方应于[具体日期]前协助对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对于车辆,明确车辆品牌、车牌号等信息及归属。银行存款要确定双方名下账户余额及分割方式。
五、债务处理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债务名称]债务[具体金额]元,由男方/女方承担”。同时说明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
六、其他事项可约定违约责任,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的责任。还可对离婚后的户口迁移等事宜进行约定。双方需签字并注明日期。书写离婚协议书时,要确保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且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引发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