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第一监护人通常是其父母。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于学生群体而言,若为未成年人,父母自然是其首要的监护人。这一规定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以及紧密的情感纽带。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从照顾孩子的衣食起居到关注其学习和身心健康,父母全方位地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和基础性,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父母无需经过特别的程序就自动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改变这种监护关系。例如,当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就需要按照法定顺序确定其他监护人。顺序依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成年学生,如果其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顺序则有所不同。配偶,父母、子女等。
总的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学生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但法律也针对不同情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以保障学生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得到妥善的监护和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