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顺序中排在第一顺序的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我国的继承法律体系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着明确的规定。配偶,配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继承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配偶基于这种亲密的身份关系,在法定继承中理所当然地处于第一顺序。比如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就有权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配。
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他们与父母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和法定的权利义务。非婚生子女虽然是在婚姻关系之外出生,但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的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其继承权与亲生子女相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教育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与子女有着血缘上的联系,对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养父母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因为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扶养事实,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法律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体现了法律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赡养老人行为的积极引导。例如,在实践中,有些丧偶儿媳在丈夫去世后,依然悉心照顾公婆直至老人去世,这种情况下她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