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分割一般没有时效期限,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分割没有争议,随时可以进行分割。若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时效限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讲,遗产分割本身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继承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任何时候提出对遗产进行分割。
但是,一旦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继承人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还可能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继承遗产分割本身通常无时效限制,但因分割产生纠纷诉诸法院时受诉讼时效约束,继承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