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纠纷打官司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产权证明、遗嘱(如有)等材料;手续方面,需先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缴纳诉讼费,之后等待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等。
关于打官司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都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这是为了明确诉讼主体的身份信息,确保诉讼程序能够准确无误地进行。
亲属关系证明:要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从而具备参与遗产分配的资格。常见的证明材料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等。例如,子女要继承父母遗产,就需要证明自己是父母的亲生子女或者合法收养的子女。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这是启动遗产继承程序的重要依据。可以是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只有确定了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才能开始处理其遗产的分配问题。
遗产产权证明:对于遗产的范围和价值要有明确的证明。如果是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如果是银行存款,要提供银行存单、账户信息等;如果是车辆,要有车辆行驶证等。这些材料能够确定遗产的具体情况,便于在诉讼中进行分割。
遗嘱(如有):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应提供遗嘱原件。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遗嘱的存在可能会对遗产分配产生重大影响,它明确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
关于打官司的手续。第一步是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希望法院如何分配遗产)以及事实和理由(说明遗产分配纠纷的具体情况)。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进行立案。一般来说,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步,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