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仍然是父母双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均为孩子的监护人。
在法律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一规定明确了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法定地位,并且强调这种监护关系是基于血缘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即使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这种基于血缘的监护关系并不会随之改变。
父母离婚后,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孩子可能跟随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这并不影响另一方的监护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例如在涉及孩子的重大事项决策,像医疗、教育等方面,仍然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监护人的资格可能会被撤销。如果父母一方存在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当孩子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自然终止。因为此时孩子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他人进行监护。所以,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原则上是父母双方,除非出现法定的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