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流程分为两种情况,若双方都是军人,离婚程序与普通公民离婚程序类似;若现役军人的配偶为非军人,需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流程不同。
当夫妻双方都是军人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与普通公民的离婚程序大致相同。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经过30天冷静期,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若现役军人的配偶为非军人,在离婚问题上法律有特别规定。根据法律,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对于协议离婚,同样需要双方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相关程序与普通离婚诉讼相似。非军人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一方需要证明军人存在重大过错,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军婚离婚案件时,会更注重调解,尽量维护军婚的稳定。在整个离婚过程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