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因程序不同而有所差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收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收到;有特殊情况的,时间可能会延长。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主要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如果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立案后的三个月内就可以收到判决书。
普通程序则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内可以收到判决书,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经批准后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至十二个月甚至更久。
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这些时间是不计算在上述审限内的,这也会导致收到判决书的时间进一步推迟。而且,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理期限也有相关规定,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起诉离婚后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