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故意躲避债务可通过多种方式处理,如保留证据、申请支付令、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
保留证据至关重要。在债务关系中,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像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护权益的基础,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法律程序中有力地证明债权的存在。
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若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式相对简便快捷,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时间和精力。
当债务人故意躲避不见时,债权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债务人不出庭,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还可以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通过这些措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债权人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