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认定难点主要集中在行为性质界定、主观故意判断、欺诈行为程度把握、合同性质认定以及数额计算和损失认定等方面。
行为性质的界定。在实际情况中,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容易混淆。合同纠纷通常是因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履行等方面产生分歧而引发的,属于民事范畴;而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刑事犯罪。判断一个行为究竟是普通的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例如,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是否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等。有些行为人虽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违约情况,但可能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合同诈骗。
主观故意的判断。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故意。主观故意存在于行为人的内心,很难直接证明。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断其主观故意。比如,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是否携款潜逃等。但这些行为也可能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所以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易事。
欺诈行为程度的把握。合同诈骗中的欺诈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轻微的欺诈行为可能只是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区分轻微欺诈和构成犯罪的欺诈行为,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一个难点。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考虑欺诈行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影响程度,以及对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合同性质的认定也存在难点。不同类型的合同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可能存在不同的标准。例如,在一些特殊的行业合同,如金融合同、技术合同等,由于其专业性和复杂性,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欺诈行为的判断可能需要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一些新型的合同形式不断出现,对于这些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所涉及的“合同”范畴,也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明确。
数额计算和损失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定罪和量刑通常与犯罪数额相关。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如何确定诈骗所得的数额,是否应扣除行为人的成本支出等。同时,对于被害人的损失认定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有些损失可能是直接的经济损失,而有些可能是间接的经济损失或其他非物质损失,如何准确计算这些损失并将其纳入定罪量刑的考量范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