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卖方拿到钱的时间因交易方式和合同约定而异,常见的节点有签订合同收定金、过户后收首付款、银行放款后收尾款等。
在二手房交易流程中,卖方获得款项存在多个时间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买方通常会支付定金给卖方。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为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此时,卖方就可以拿到一笔资金,这笔资金可以作为交易的初步保障。
接下来,如果买方选择贷款购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一般来说,在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后,买方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首付款。这是卖方获得的第二笔较大的款项。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通常会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例如在过户后几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对于贷款购房的情况,银行放款是卖方拿到尾款的重要时间点。在过户完成并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会对买方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会将贷款金额直接发放到卖方指定的账户。银行放款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银行的审批流程、贷款额度、市场情况等,一般需要数天至数周不等。
如果买方是全款购房,那么支付流程相对简单。在双方完成过户手续后,买方会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卖方。这种情况下,卖方在过户后就能较快地拿到全部款项。
交易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其他付款时间和方式。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在交房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买方再支付一部分尾款给卖方。二手房买卖中卖方拿到钱的时间要依据合同约定和交易流程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