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高利贷的人通常被叫做“追债人”“收账人”,在一些不正规甚至违法的情况下,也会被称为“黑恶势力成员”。
在较为正规的语境下,负责追讨高利贷债务的人被称作追债人或者收账人。他们受放高利贷者的委托,去索要欠款。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他们可能会采取一些正常的追讨手段,比如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提醒借款人还款,或者与借款人进行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很多时候放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其追讨债务的过程也往往伴随着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追债人可能会组成团伙,采用暴力、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来追讨债务。他们可能会上门滋扰借款人及其家人,对其进行辱骂、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给借款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和生活困扰。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追债人就成为了黑恶势力的一部分。
黑恶势力性质的追债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他们的存在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国一直大力打击黑恶势力以及与之相关的非法讨债行为,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放高利贷和非法追债等行为,法律都有明确的惩处规定。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所以,当遇到这类追债人的非法侵害时,借款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