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通常说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为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也就是37天拘留期限的由来。
如果在37天后不放人,大概率是检察机关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逮捕条件。一旦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后续的诉讼程序会继续推进。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铁板钉钉了。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仍然会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例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继续收集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认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存在错误或不当,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比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等。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节点,后续还有一系列法定程序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