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个月拘役后,缓刑的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缓刑的考验期限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所以三个月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在三个月到一年之间。
关于缓刑执行的起始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一旦法院的判决生效,缓刑就正式进入执行阶段。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若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即生效;若提出上诉或抗诉,二审维持原判的,从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判决生效。
对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法律有着明确的界定。《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所以当被判处三个月拘役时,其缓刑考验期最短是三个月,最长为一年。法院会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再犯罪的危险等因素,在这个区间内确定具体的缓刑考验期限。
在缓刑执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