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打人致轻伤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打人致轻伤属于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对于“情节恶劣”,通常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一般来说,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行为人是初犯,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或者在打人过程中使用了凶器等恶劣手段,那么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
如果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本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是出于寻衅滋事的故意而实施殴打行为致轻伤,则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打人致轻伤的判刑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情节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