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罪”这一罪名,但与之相关的涉及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犯罪行为,可能触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不同罪名量刑不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一般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首先来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强调的是聚众实施的行为,并且处罚的对象主要是首要分子。
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虽然危险驾驶罪的量刑相对较轻,但它对道路交通安全也会造成严重威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如一些故意在道路上冲撞人群等极端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不同的犯罪行为因其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量刑也存在较大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