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的,有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赔偿项目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含多个方面。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其详细明细。除了上述提到的人身损害赔偿基本项目外,针对伤残情况有特殊的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康复费:指受害人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如物理治疗、康复训练等费用,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时,赔偿项目有其特定构成。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
2、被扶养人生活费:与伤残赔偿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相同,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目的是保障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生活。
3、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补偿。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是亲属在处理死者丧葬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
综上所述,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根据不同的损害后果有不同的构成。无论是一般的人身损害、伤残还是死亡情况,都有相应的赔偿项目来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想了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赔偿责任的划分等相关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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