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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人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执行

2025-10-25 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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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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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后的送押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拘禁等情况的发生。将被拘留人及时送看守所,能让其处于相对规范、安全的监管环境中,避免在其他场所可能出现的不规范执法行为。

通知家属的时间,一般情况下,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里的“无法通知”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没有家属,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会导致同案犯逃跑、毁灭证据等有碍侦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暂不通知。但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是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这里对于“及时”没有明确的时间量化,但也是要求尽快让家属知晓情况。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相关的时间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执法的规范性。

公安机关拘留人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执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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