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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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是从哪天开始算

2025-10-24 22: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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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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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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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执行时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在计算刑事拘留的期限时,执行拘留的当日不计算在内,从执行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

具体而言,当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会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和程序。比如,公安机关会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此时,这一天就是拘留开始的日期,但在计算37天的期限时,这一天不纳入计算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这37天的期限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其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为30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30日加上7日,总共就是37天。

例如,犯罪嫌疑人于1月1日被宣布执行刑事拘留,那么1月2日就是计算37天期限的起始日。如果在这37天内,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所以,准确计算刑事拘留37天的起始时间,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事拘留37天是从哪天开始算(0)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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