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被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在看守所,案件会进入侦查羁押阶段,公安机关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之后还会经历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家属可以为嫌疑人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进行会见、阅卷等工作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
当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批准逮捕,首先会面临继续羁押。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这意味着在后续的一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将在看守所内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在被批准逮捕后,案件进入侦查羁押阶段。公安机关会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这个阶段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庭审情况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此过程中,家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安慰;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件细节;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