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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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移交法院怎么办理

2025-10-25 09: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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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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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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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案件移交法院,需经历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等阶段,最终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期间涉及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等多环节工作。

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当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一般由公安机关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公安机关会围绕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侦查的时间通常有一定限制,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侦查期限。

二、侦查终结与移送审查起诉当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细致核查。检察院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法院受理与审判法院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和相关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确定开庭日期,通知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相关人员。在庭审过程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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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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