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形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在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具体罪名的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并非故意要剥夺他人生命,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例如,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防卫人使用了超过必要限度的暴力手段,如本可以通过轻微的制止行为就能阻止不法侵害,但却使用了致命的工具进行反击,最终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防卫人主观上并没有积极追求对方死亡的故意,只是由于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估计不足,从而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此时就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当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比如,在不法侵害已经明显减弱或者停止的情况下,防卫人仍然继续实施暴力行为,对不法侵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最终导致其死亡,这种情况下就体现出了防卫人主观上的故意。
需要注意的是,防卫过当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一种量刑情节。对于防卫过当的处罚,应当根据具体罪名,结合防卫行为的起因、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防卫过当是在防卫的前提下发生的,与一般的犯罪行为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上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