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员若被限制高消费,通常不能乘坐高铁一等座及以上座位,想要乘坐高铁需先解除限制消费令。若未被限制高消费,则可正常购票乘坐高铁。
在司法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若被执行人员被限制高消费,想要乘坐高铁,一般有以下途径来解除限制消费令。一是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同时解除限制消费令。二是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消费令,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也会予以解除。三是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当限制消费令解除后,被执行人员就可以像普通乘客一样购买高铁票。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如12306官方网站、手机APP等进行购票,在相应平台上按照提示输入出发地、目的地、出行日期等信息,选择合适的车次和座位类型,完成支付即可。也可以前往火车站的售票窗口或者自助售票机,向工作人员说明需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购票。
而如果被执行人员并未被限制高消费,那么其乘坐高铁的流程与普通公民相同,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上述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便捷地购买高铁票并乘坐高铁出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