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与借条有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形成原因、诉讼时效计算以及证明力等方面。
从形成原因来看,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当出借人将款项借给借款人时,借款人通常会出具借条,以表明其收到借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例如,甲借给乙 5 万元,乙就会给甲出具一张借条。而欠条的形成原因更为多样,它可以基于多种事实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没有当场付款,而是给甲出具了一张欠条,这就是基于买卖关系形成的欠条。
在诉讼时效计算上两者也存在差异。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出借人第一次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还款时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而欠条,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同样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算三年。
证明力方面也有所不同。借条本身就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一般情况下,持有借条基本可以证实借款事实。而欠条仅能表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能直接证明该债务是因借贷产生。债权人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具体事实,如提供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综上所述,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属于债权债务的凭证,但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生活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使用,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