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先确定管辖法院,准备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法院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若裁定保全则会采取相应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二者申请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要准备好申请材料。最重要的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等内容。还需要提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以及可能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证据材料。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通常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管辖法院就是正在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时同样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证据方面,要证明存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财产保全申请能够顺利进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