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时,婚后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后财产的范围是明确分割的基础。婚后财产通常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在起诉离婚时,对于婚后财产的分割,法律鼓励夫妻双方先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按照协议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体现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权益,是因为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稳定的物质基础,法院会考虑将更多的财产分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往往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在就业和经济收入方面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给予适当的照顾。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