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时对方转移存款且不承认,可通过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等方式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离婚过程中,若遇到对方转移存款且不承认的情况,有多种方法可以解决。
收集证据是关键。可以留意日常生活中的相关线索,比如查看家庭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如果有共同的理财账户,仔细核对转账记录、资金流向等。还可以留意对方的消费习惯和异常支出,例如突然有大笔资金转给陌生账户或用于不合理的消费。家中的一些文件、票据也可能成为证据,像银行对账单、取款凭证等。如果有证人目睹了对方转移存款的行为,证人证言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申请财产保全。发现对方有转移存款的迹象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确保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财产处于可控状态。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由于个人可能无法获取对方完整的银行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此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调查对方的银行账户情况。法院有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调取相关证据,以查明对方是否存在转移存款的行为。
如果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转移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