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迁走无需特意办理手续,若想让对方迁出,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咨询当地派出所,按其指引处理,也可在符合条件时将对方户口单列。
在离婚后,户口迁移并非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事项。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一方并没有必须要迁移户口的法律义务。
如果想让对方将户口迁走,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毕竟,通过和平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为理想的途径。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同时也要倾听对方的意见和顾虑,共同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可以为对方提供一些关于户口迁移的相关信息和帮助,让对方感受到你的诚意和善意。
若协商无果,那么可以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即派出所进行咨询。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对于户口迁移的政策和流程非常熟悉,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专业的建议和指导。不同地区对于离婚后户口迁移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些地方则可能有其他的要求。因此,咨询当地派出所是非常必要的。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将对方的户口单列出来。例如,在一些地区,如果原户口本上有多个户口,且满足分户的条件,就可以将对方的户口从原户口本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一个户口本。这样既不会影响自己的户口权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户口不迁走带来的困扰。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同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平和的心态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