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钱的人没钱时,可通过保留证据、协商还款计划、申请支付令、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尝试追回欠款。
保留证据至关重要。在任何情况下,要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这些证据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如果没有借条,转账记录能证明款项的转移,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可以补充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完整的证据链是后续追讨欠款的基础。
可以尝试与欠款人进行沟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了解欠款人没钱的真实情况,共同商讨一个合理的还款方案。例如,根据欠款人的收入情况,约定分阶段、定期还款。这样既给了欠款人一定的还款时间和压力,也表明了债权人愿意配合解决问题的态度,有可能促使欠款人在有能力时逐步偿还欠款。
若协商不成,申请支付令是一种较为简便的法律途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欠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如果欠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的申请条件相对简单,程序相对快捷,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时间和成本。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欠款人没钱,通过诉讼可以确定债权,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欠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欠款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拍卖财产等。如果欠款人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欠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还可以关注欠款人的信用状况。将欠款人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其在金融信贷、出行、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促使其积极还款。同时,债权人在整个追讨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合法,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