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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他项权利证抵押

2025-10-24 07: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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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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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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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证抵押是指在不动产(主要是房屋和土地)交易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物权担保方式。债权人获得他项权利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以该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不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他项权利证抵押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担保形式。以房屋为例,当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金融机构为了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将房屋进行抵押。

在办理抵押手续时,相关部门会对抵押的房屋进行登记,并核发他项权利证给债权人(一般是银行)。这个他项权利证是证明债权人对该房屋享有他项权利的法律凭证。他项权利证上会详细记载抵押的相关信息,如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的具体情况、抵押的范围、抵押的期限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他项权利证抵押赋予了债权人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在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处置。比如,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的房屋,用拍卖所得的价款来偿还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如果拍卖所得价款在偿还债务后还有剩余,剩余部分将归还给抵押人;如果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债务人仍需继续偿还剩余的债务。

他项权利证抵押不仅适用于银行贷款,在其他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中也可能会被采用。例如,企业之间的借款、个人之间金额较大的借款等,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也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不动产抵押,并办理他项权利证。这种担保方式有效地降低了债权人的风险,促进了资金的融通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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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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