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注册资金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
抽逃注册资金,是指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如合法减资等)的情况下,私自撤走原依法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
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条件
从主体方面来看,抽逃出资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在行为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抽逃出资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
还需要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可能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则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比如因抽逃出资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严重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等。
如果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