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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后是否中止执行

2025-10-23 05: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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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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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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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后,一般不中止执行,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因为再审程序是一种纠错程序,在未对原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审理并作出改变之前,原判决、裁定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为了维护司法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性,保障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性,原则上申请再审并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

存在特殊情况。当满足特定条件时,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具体来说,对于民事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这是考虑到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生存权益,如果中止执行可能会对权利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行政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申请再审后通常不中止执行,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以平衡各方利益和维护司法公正。

申请再审后是否中止执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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