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时漏项,应根据合同约定、漏项情况等,通过协商、工程变更程序、索赔等方式进行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招标时漏项的情况,需要多方面考量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
查看合同约定。合同是处理此类问题的重要依据。合同中通常会对工程变更、漏项处理等有相关规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漏项的处理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漏项部分的费用按照一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或者规定了漏项工程的施工流程和审批程序等,都应严格遵循。
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发承包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应秉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漏项工程的范围、价格、工期等问题进行沟通。施工单位应详细说明漏项的情况,包括漏项产生的原因、对工程的影响等。建设单位则要综合考虑工程的整体情况和自身的利益,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参考类似工程的处理方式,或者请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对于漏项部分,通常需要按照工程变更程序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应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说明漏项的具体内容、变更的理由以及对工程进度和造价的影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漏项工程的施工。工程变更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文件归档工作,包括变更申请、审批文件、施工图纸等,以备后续结算和审计使用。
如果漏项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索赔。索赔的内容可能包括漏项工程的费用、因漏项导致的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等。施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建设单位应及时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和处理,双方通过协商或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来确定索赔的金额和处理结果。
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时漏项要依据合同、积极协商、规范变更程序,并合理处理索赔问题,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