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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2025-10-20 1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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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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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形式、合同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建设工程合同对主体有较高资质要求,标的是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需书面形式且受严格监督管理;承揽合同主体无特殊资质要求,标的较为多样、相对简单,形式较灵活,监督管理相对宽松。

1. 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要求较为严格。对于承包人,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比如建筑施工企业要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对施工方的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有较高要求。而承揽合同的主体没有特殊的资质要求,一般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例如,普通的木工、裁缝等个体工匠都可以承接相应的承揽业务。

2. 合同标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如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这些项目通常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技术复杂等特点。而且建设工程具有不可移动性和长期性,建成后将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承揽合同的标的则较为广泛和多样,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成果。其标的相对建设工程来说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例如定制一件家具、修理一辆汽车等。

3. 合同形式不同:建设工程合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往往有严格的合同示范文本和审批程序。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承揽合同的形式则相对灵活,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于一些简单的承揽业务,双方通过口头约定即可完成交易。

4. 合同监督和管理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从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约束。例如,建设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要接受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承揽合同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和履行,政府部门的干预相对较少,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和双方的诚信来保障合同的履行。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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