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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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是否是无效投标的

2025-10-19 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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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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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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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没有密封通常属于无效投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的密封是一项重要的要求,关乎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虽未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未密封就必然无效,但明确了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可能会破坏开标程序的严谨性。而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其中就包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拒收的投标文件自然不能进入后续评审环节,也就等同于无效投标。

从招投标公平公正角度来说,投标文件密封的目的是防止投标信息提前泄露。若投标文件未密封,可能导致其他投标人获取相关信息,进而影响公平竞争。例如,竞争对手可能提前知晓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关键信息,从而调整自己的投标策略,这对其他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不公平的。

从实际操作角度,招标文件一般会明确规定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要求进行密封。如果投标人未遵守这一要求,可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通常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未密封并未对招投标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且经过相关程序允许其继续参与投标,那则另当别论,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总体而言,为确保投标的有效性,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是否是无效投标的(0)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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