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时,行政机关负有赔偿责任。面对行政机关的拒绝赔偿行为,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赔偿的怎么办
1. 复议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做出赔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赔偿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在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2. 诉讼
对于复议程序不能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赔偿决定违法并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赔偿的常见问题
1. 行政机关以“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国家赔偿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如果行政机关以“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当事人应收集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关于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赔偿的注意事项
1. 保留证据
行政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应妥善保存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损害后果以及赔偿请求等方面的证据。
2. 及时维权
行政赔偿请求有法定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及时提出赔偿请求或提起诉讼。
3. 寻求专业帮助
行政赔偿案件专业性较强,建议当事人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指导,提高维权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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