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加工厂没签合同,若符合条件,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赔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小加工厂作为用人单位,同样受该法律约束。
在时间界定上,当小加工厂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合理签订期限,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但从第二个月开始,直至满一年的这期间,如果仍未签订合同,加工厂就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小加工厂工作了8个月都未签订合同,那么加工厂除了正常支付这8个月的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从第二个月到第八个月共7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小加工厂依旧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时法律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长期稳定就业。并且,从满一年当日起,加工厂仍需承担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主张赔偿时,需要收集能够证明与小加工厂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同事证言等。然后可以通过与加工厂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加工厂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