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是否有选择跟随父母的权利,需根据孩子年龄判断。一般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有选择跟随父母的权利,八周岁以下通常无此权利。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是重要原则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更为明显,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在这个年龄段,孩子基本不存在选择跟随哪一方父母的情况。
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陪伴时间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此阶段的孩子由于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通常不具备独立做出跟随哪方生活的决定能力,所以一般不赋予其选择跟随父母的权利。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例如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且父亲具备抚养孩子的良好条件,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父亲。不过,即便孩子表达了意愿,法院仍会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最终的判决确实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