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别人的车,处理违章需先由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驾驶人要接受吊销驾驶证、罚款、拘役等刑事和行政处罚;对于车辆,车主需配合交警处理,违章信息会记录在车辆上,要先消除违章记录才能正常使用车辆。
从法律对醉驾驾驶人的处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车辆的处理。车主在得知自己的车被醉驾使用后,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车辆的违章信息会记录在车辆档案中,车主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到交警部门处理违章。在处理时,要明确指出实际的醉驾驾驶人,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只有在违章记录消除后,车辆才能正常进行年检等业务,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若车主在明知驾驶人醉酒的情况下还将车借出,车主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无论是车主还是驾驶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醉驾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