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到外地可通过与房东协商一致解除、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法定解除等方式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在被调到外地的情况下,若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一致解除:这是较为理想的方式。租客可主动与房东沟通,向房东说明自己被调到外地工作,已无法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客观情况。在沟通过程中,展现出诚恳的态度,尝试与房东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房东同意,双方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租金的结算、押金的退还等相关事宜。例如,若租赁合同原本剩余3个月到期,经协商房东同意提前解除,双方可约定租客支付一定补偿后,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依据合同约定解除:仔细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有些合同可能会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如租客工作地点变动等,租客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此类条款,租客可以依据该条款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定解除: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租客也可以解除合同。比如,租赁房屋存在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如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即使被调到外地不是直接原因,租客也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存在问题。
无论采取哪种解除方式,都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与房东的沟通记录、解除协议等,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要按照约定妥善处理好租金、押金、房屋返还等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