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追尾事故的赔偿需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一般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若有商业三者险则按比例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
在追尾事故中,赔偿流程和方式有一定的规定和步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交警会对事故进行勘查和责任认定,通常情况下,后车追尾前车,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前车存在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责任划分会有所不同。
交强险赔偿方面: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保险,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追尾事故仅造成对方车辆的财产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内,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
商业三者险赔偿方面: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且车主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金额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额和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例如,后车车主购买了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交强险赔偿后还有3万元的损失,那么商业三者险会赔偿这3万元。
车主自行承担部分:如果事故损失超出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或者车主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部分将由侵权人(即追尾车辆的车主)自行承担。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了上述赔偿外,还可能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保险公司对追尾事故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