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员工上保险的公司,需根据不同情况对员工进行赔偿。一般要补缴社保费用,若因此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要赔偿相应损失,比如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未缴纳医疗保险需承担员工医疗费损失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当公司不给员工上保险时,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这是最基本的补救措施,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员工补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若因公司未缴纳保险,使得员工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工伤保险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一系列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将由公司来承担。
在医疗保险方面,如果公司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生病就医的费用无法通过医保报销,公司需要承担员工因此产生的医疗费损失。一般是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对员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失业保险也类似,若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员工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公司需赔偿员工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损失。赔偿金额通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来确定。
生育保险方面,若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原本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将由公司承担。
不给员工上保险的公司,不仅要补缴社保,还需对员工因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员工可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