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取得方式等。如以支付现金取得,按实际支付购买价款入账;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按公允价值计量;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分不同情况处理;通过债务重组取得,按公允价值入账。这些方式在企业发展中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
企业合并以外获取股权等权益的方式有多种。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这种方式下,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例如,甲企业以现金1000万元购买乙企业的部分股权,同时支付了相关税费10万元,那么初始投资成本就是1010万元。这是一种较为直接和常见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对目标企业的评估来决定是否采用。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比如,A公司通过发行自身的股票来换取B公司的股权,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那么就以800万元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这种方式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也能使目标企业的股东成为本企业的股东,实现一定程度的利益绑定。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在税务方面有相应的规定。
1、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在持有期间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例如,企业以现金购买股权花费500万元,在持有期间不能将这500万元作为成本扣除,但当企业转让该股权时,可以将这500万元从转让收入中扣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印花税处理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合同的时候,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如股权转让合同,通常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印花税,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
3、其他税费
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地方性的税费等。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关注当地的税收政策,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也存在一定风险。
1、股价波动风险
发行权益性证券时,其公允价值是根据股价等因素确定的。如果在发行期间股价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预期不符。例如,原本预计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但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股价下跌,最终发行的公允价值可能只有800万元,这可能影响到对目标企业股权的获取比例,甚至导致交易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
2、股权稀释风险
发行权益性证券会增加公司的股本,导致股权稀释。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会下降,对公司的控制权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比如,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为80%,发行新股后,持股比例可能下降到60%,这可能会影响原有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影响力。
3、市场认可度风险
如果市场对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的行为不认可,可能导致发行失败或者发行价格不理想。投资者可能对企业的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存在疑虑,从而不愿意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这会给企业带来资金筹集困难等问题,影响企业的战略布局。
综上所述,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各有特点和相应的处理规则及风险。企业在选择这些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战略目标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如不同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差异、税务政策变化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企业投资等法律事务上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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