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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2025-10-07 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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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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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违反附随义务等。

合同法领域,合同违约终止涉及多种情形。预期违约,它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三个月后交货,然而在一个月后甲公司就明确告知乙公司不会履行交货义务,这就构成了明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则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将应交付给买方的特定货物转卖给了第三方,这就暗示其无法再向原买方履行合同。

迟延履行也是常见的违约终止情形。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就属于迟延履行。若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客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房东催告后租客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房东就可以解除合同。

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实施履行合同的行为。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完全不交付货物,或者买方完全不支付货款。

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等要求。例如,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者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

违反附随义务也可能导致合同违约终止。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若一方违反这些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也可能解除合同。例如,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方违反保密义务,将受让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违约终止的情形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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