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欠钱不还的人删了联系方式,仍可通过收集证据、尝试间接联系、申请支付令、起诉等方式把钱要回来。
收集相关证据至关重要。证据是追讨欠款的关键依据,它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借款的具体情况。这些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借条是最直接的借款凭证,如果有借条,要确保其内容完整、清晰,包含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利息等重要信息。转账记录可以证明款项的实际交付情况,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的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聊天记录则可以反映双方关于借款的沟通情况,例如借款的原因、还款的承诺等。证人证言可以是了解借款情况的第三人提供的证明。
可以尝试间接联系欠款人。通过共同的朋友、亲戚、同事等中间人与欠款人取得联系,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能力,并转达还款要求。这种方式可以避免直接冲突,有时候欠款人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还款,通过中间人沟通可以了解其真实情况,寻求解决方案。
若间接联系无果,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支付令申请不被支持或者债务人提出异议,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经过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最终凭借生效的判决书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仍然拒不还款,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以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