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不动产主要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不动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将土地所有权排除在可抵押范围之外,是为了维护土地公有制的稳定性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不得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承载着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随意抵押,可能会导致农民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不过,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在一些符合条件的地区,法律也允许特定情况下对这些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这些设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而建设的,如果用于抵押,一旦抵押权实现,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提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不得抵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是否有权处分该不动产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进行抵押,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不动产不得抵押。这些不动产处于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控制之下,其处分权受到限制。抵押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不动产,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会使抵押权的实现面临障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也不能用于抵押。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情况和法律调整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不得抵押的不动产情形,通过这个条款可以及时将其纳入规范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