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致损赔偿责任的界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致损,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第三人过错导致的,被侵权人可向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索赔。
在法律层面,狗咬人致损赔偿责任的界定遵循一定的规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发生狗咬人致损事件,原则上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需考虑其是否存在过错。例如,甲饲养的狗在小区内将乙咬伤,甲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
2、特殊情况
如果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免责事由。比如,丙饲养了一只藏獒,这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若藏獒咬伤了丁,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免责。
3、遗弃、逃逸动物致损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戊将自己的狗遗弃,该狗在流浪期间咬伤了己,戊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存在第三人过错导致狗咬人致损时,赔偿责任的界定较为复杂。
1、被侵权人的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例如,庚故意挑衅辛饲养的狗,导致狗咬伤了壬,壬既可以要求辛赔偿,也可以要求庚赔偿。如果辛先进行了赔偿,那么辛有权向庚追偿。
2、第三人过错的认定
第三人过错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如有人故意投喂食物引起狗的攻击行为等。在判断第三人过错时,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在公共场所发生狗咬人致损事件,赔偿责任的界定也有其特点。
1、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
同样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对狗咬人致损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共场所,饲养人或管理人更有义务对狗进行妥善管理,防止其对他人造成损害。例如,在公园等公共场所,甲带着狗游玩,狗将乙咬伤,甲要承担赔偿责任。
2、公共场所管理方的责任
如果公共场所管理方存在过错,如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管理不善等,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某商场明确规定禁止携带宠物进入,但保安没有阻止丙带狗进入,狗在商场内咬伤了丁,商场管理方可能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狗咬人致损赔偿责任的界定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则。无论是一般情况、第三人过错情况还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事件,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明确责任。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狗在运输过程中致损、多人饲养的狗致损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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