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被欺骗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赔偿,一般可主张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等严重后果,还可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消费者遭遇欺骗时,法律赋予了其维护自身权益并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价值二百元的商品,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此时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五百元。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款为两千元,商家欺诈,那么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六千元(两千元的三倍)。
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在赔偿途径方面,首先可以尝试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直接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这是最便捷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这些组织具有专业的调解能力和经验,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部门会依法对商家进行调查处理。若双方有仲裁协议,还可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若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