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期间的待遇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还涉及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多项费用,且不同等级的伤残待遇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职工工伤期间的待遇计算较为复杂,需依据不同情况确定。
1、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3、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计算有明确规定。
1、计算基数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是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而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不存在额外劳动的情况。
2、支付主体
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期间,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职工工伤期间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工伤期间的待遇计算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伤残待遇等多个方面,且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在实际处理工伤待遇问题时,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那么,职工工伤期间的待遇计算是否会因地区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呢?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如果对工伤待遇计算结果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您在工伤待遇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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