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关键依据。其主要包括有侵权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主观有过错等方面。这些要件相互关联,共同确定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侵权事实
这是首要条件。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例如,未经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像一些网站未经授权就将他人的小说、电影等作品上传供用户免费下载或在线观看,这就明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2、行为具有违法性
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就具有了违法性。比如,法律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需要支付报酬并获得许可,而侵权人没有这样做,其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出版社在出版图书时,没有对作者提供的稿件进行严格审查,导致出版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这可能构成过失侵权。
判断侵犯著作权的主观过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以下一些标准。
1、故意的判断
如果侵权人明确知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且清楚自己的使用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却依然实施该行为,就可认定为故意。比如,某些盗版商明知某部畅销小说受著作权保护,却为了谋取暴利而大量复制、销售盗版书籍,这就是典型的故意侵权。
2、过失的判断
对于过失的判断,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一些商业活动中,行为人有义务对所使用的作品进行合理审查。例如,广告公司在制作广告时使用了一段音乐,如果该公司没有询问音乐的版权来源,也没有查看相关的授权文件,就可能构成过失侵权。因为广告公司作为专业的商业机构,应当有一定的版权意识和审查义务。
3、行业标准和注意义务
不同行业对于著作权的注意义务标准可能不同。在一些创意产业中,从业者通常需要更高的注意义务。比如,影视制作公司在选用剧本、音乐等素材时,应该进行更严格的版权审查,以避免侵权。而一些小型企业在使用图片等素材时,如果没有达到行业通常的审查标准,也可能被认定为有过失。
当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成立后,赔偿计算方式有多种。
1、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这是最理想的赔偿方式。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例如,某作家的作品因盗版导致正版书籍销量减少了1000册,每册正版书的利润是20元,那么该作家的实际损失就是20000元。
2、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比如,盗版商通过销售盗版书籍获得了50000元的利润,那么就可以按照这个金额来确定赔偿数额。
3、法定赔偿
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综上所述,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包括侵权事实、行为违法性和主观过错等方面。判断主观过错有不同标准,而赔偿计算方式也有多种。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很多与著作权相关的问题,比如如何预防著作权侵权、著作权纠纷的处理程序等。如果您在著作权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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